8死1伤,太惨烈太痛心!湖北孝昌发生一起精神障碍患者持刀伤人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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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2024年5月24日 预览 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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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发·元芳有看法

8死1伤,太太惨烈太痛心了。

乍一听说时,心想可能会是谣言,或者传闻有夸大的成分,谁曾想居然是真的。

5月23日,有信息称在湖北孝昌县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,有8人被砍伤致死,死者中包括行凶者的母亲,另有多人受伤。事件发生后迅速引起网络关注,但一直未获证实。

5月24日,这一事件得到了央视新闻的证实。该案发生在湖北孝昌的小悟乡桥湾村,5月23日上午九时左右,卢某某突然持刀当街砍人,造成8人死亡、1人受伤。据知情者透露,在死伤的村民当中,大多数都是中老年人,既有卢某某的母亲,也有其他村的村民。

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是小悟乡桥湾村村民,今年53岁,妻子去世多年,他一直和年迈的父母住在一起,他有一个十几岁的儿子,被他伤害的母亲今年80多岁。事发时,他父亲外出干活,所以躲过一劫。

卢某某同村人表示,在事发前两天,就发现卢某某有点不正常了。目前,卢某某已经被警方控制,初筛为三级精神障碍患者,具体情况还需要等待司法的鉴定。

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,如果最终鉴定属实,那么意味着,他将逃脱法律的责任,不但死不了,而且还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。

精神病患者杀人要不要进行法律上的惩处?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,也是存有争议的话题。因为它不同于一般的犯罪,除了单纯的法律责任之外,还面临伦理上的困境,不仅考验着法律的完善程度,也挑战着社会对于特殊群体的关怀与支持体系。

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,不负刑事责任。

这是基于刑法中的“无责任能力”原则,即当行为人由于精神疾病等原因,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时,其行为不构成犯罪。而湖北孝昌伤人一案中,犯罪嫌疑人初筛为三级精神障碍,属于轻中度障碍,其结果基本上属于不能控制自身行为,大概率不用担负法律责任。

这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,如果不用负法律责任,那么未来就要面临一个问题,他被放出来之后,再发生类似极端行为呢?可不能抱有这个侥幸心理,因为谁都无法预测,他什么时候再发病。

所以,对于患有精神障碍的犯罪者,当前最急需的不是罪与罚的处理,而是如何安置的问题。通过构建完善的精神病患者康复与安置体系,来避免悲剧重演。对于可能存在伤人风险的精神病患者,应建立有效地监控和预警机制。

平衡精神病患者的安置与公共安全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。它要求我们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,还要充分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。通过完善法律体系、加强精神患者康复服务、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措施等多方面的努力,我们才能逐步找到一个既人道又有效的解决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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